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修改时间:2020/7/2 21:53:46 点击量: |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荆建文[2010]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规范招标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在招标投标中使用范本文件,规范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提高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的透明度。招标投标范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在荆门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网站上下载,范本文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必须按照现行政策及计价依据进行编制,不得在无设计变更的前提下擅自取消已设计内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设置须在标底提交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进行,办理备案时应提供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答疑等技术文件资料。 各专业招标控制价为标底价乘以下系数: 1、房屋建筑工程为≤90%; 2、市政和装饰装修工程为≤85%; 3、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介、甲供材料价格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四、合理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其中: 施工单位:一名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可以兼任下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规模达到1—5万㎡(单位工程6—10个)的,现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不得少于2名。规模超过5万㎡(单位工程超过10个)的,现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不得少于3名。 监理单位:在同一住宅小区的监理业务不得因标段划分、施工时间等原因超资质承担监理业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在5万㎡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建设单位同意且具备履职能力,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2万㎡—5万㎡可担任2项,2万㎡以下规模的可担任三项。项目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可担任三项委托监理合同项目的监理工作。 五、在项目招标投标中,投标人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监理人员及工期、质量目标和保修均有承诺,并获取了相应加分,在后期监管中如发现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监理人员与申报人员不到位、不相符,相关承诺未履行,则该项目不能参加年终评优评先,并按照《荆门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纪录公示制度》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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